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21日凌晨4時許,縣法院和縣公安局干警三天四夜驅車5000余里,將在浙江省海寧市落網的被執行人明某及其妻子沈某玲押送到縣看守所。
2012年,明某、沈某夫婦在龔某處借款本金24萬元,后因二人未按期償還引起訴訟。2014年判決生效后,明某、沈某仍未自覺履行償還借款義務,龔某向縣法院申請執行,經縣法院多次執行,明某、沈某僅于2015年2月履行了80000元,剩余款項一直拒不履行。2015年9月,縣法院依法對明某司法拘留,拘留期滿后明某、沈某即外出逃避執行。經縣法院多方查實,明某、沈某均在外務工,收入較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夫妻兩人的工資賬戶陸續進賬近10萬元,且均是每月按時發放。在此期間,二人既未向法院申報財產,也未交納過執行款。明某夫婦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置之不理,長期逃避執行,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嚴重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權威,涉嫌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縣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被執行人明某、沈某的刑事責任。2017年1月16日,縣公安局對明某、沈某進行網上追逃。1月17日,明某準備回家接孩子到浙江過年,在海寧市火車站購買車票時被海寧警方刑事拘留,同日沈某亦被海寧警方刑事拘留。縣法院得消息后,即安排干警與縣公安局刑警隊一起,將明某、沈某押回竹山,二人將因賴賬付出沉重代價。(駱孝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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