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8月23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無證駕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人王某合并重處行政拘留7日,罰款二千元。
8月18日20時40分許,王某駕駛鄂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竹山縣城關鎮人民路由西往東行駛,行至施洋像轉盤路段遇交警一中隊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查,王某既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又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經上網查證,王某曾于2015年10月1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過行政處罰,故本次構成再次飲酒后且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報縣公安局審批,決定對王某作出上述重處決定。目前,王某正在竹山拘留所被執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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