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上午8:30,“消失”一年多的陳某準時出現在竹山縣檢察院檢察官面前,隨后在檢察官陪同下邁進了竹山縣看守所的大門,為該院歷時3個多月的勸返工作劃上了圓滿的句號。這是竹山縣檢察院按照高檢院、省院統一部署扎實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取得的一項重大成果。
今年剛滿40歲的陳某,竹山縣城關鎮人,大學文化,曾當過教師,后下海經商,在十堰市茅箭區經營一家服裝加工廠,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因拒不支付工廠十余名工人工資5萬余元,2014年12月16日被十堰市茅箭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法院判決后,陳某始終未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2015年3月17日,竹山縣司法局向十堰市茅箭區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茅箭區法院于2015年4月25日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但陳某因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一直未能得到執行。2016年3月,竹山縣檢察院訴訟監督部檢察官們在核查中發現這一情況,遂牽頭召開公檢法司四家專題聯席會議,決定為維護刑罰執行嚴肅性,將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將陳某收監執行。隨后,公安機關對陳某采取了網上監控措施。該院在進一步走訪中了解到,陳某的妻子在縣城某學校教書,但2015年至今工資全部被法院扣押用于償還債務,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難。該院干警了解情況后,想方設法幫她向法院提出申訴,返還了部分生活費用,緩解其家庭生活壓力。陳某妻子深受感動,告知了陳某的聯系方式并協助司法機關共同將陳某勸返。
據悉,自高檢院今年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以來,竹山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組織專班認真排查可疑對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刑罰執行落實到位,切實維護了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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