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20日,全縣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審暨政策業務培訓會在縣會議中心召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十堰市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新政策進行解讀,并對我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經辦人進行了業務培訓。
本次年度審核將涉及全縣289家單位,于本月開始至下月30日對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實行年度審核。并且本次年審在繳存工資基數、繳存公積金上、下限和繳存公積金比例,較往年均有調整。
記者從會上獲悉,對于工資總額所含內容的計算,2016年與2015年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計算方式上。今年的計算方式為:行政機關單位月繳存基數=(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公務員通訊補貼)÷65%;事業單位月繳存基數=(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繳費基數+物業管理補貼+處級以上干部住宅電話費)÷65%;企業及其它單位月繳存基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資總額÷12。
在繳存公積金上、下限方面,2015年規定市屬各單位繳存上限為9357元,中央、垂直管理單位繳存上限為15466元;市困難企業月繳存基數下限為城區1020元,各縣(市、區)繳存基數為900元。2016年,市屬各單位月繳存上限調整為13500元,中央、垂直管理的單位上限調整為15000元;市困難企業月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城區1255元,各縣(市、區)月繳存基數調整為1100元。
在繳存比例上,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24%(單位和個人各繳12%);其他單位最低不得低于16%(單位和個人各繳8%),特困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報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單位和個人各5%)。考慮到困難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為減輕企業負擔,將繳存比例由2015年的最低8%調整為最低5%。 (向繼華 唐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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