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0月20日,竹山縣大廟鄉四莊坪村3組駕駛人宋某(男,36歲)因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竹山交警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處1000元罰款,吊銷其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
經查明,10月16日20時10分許,宋某駕駛粵S1291H號小型轎車由竹山縣城關鎮國際大酒店往庸都隧道方向行駛,行至縱橫大道堵河二橋路段時遇竹山交警機動中隊民警例行檢查。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現場測試,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8mg/100ml,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后經公安綜合交通信息網查詢,宋某于2013年11月29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交警大隊實施過處罰,故本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系再次酒駕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報縣公安局批準,決定給予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一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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