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翔(住湖北省竹山縣城關鎮明清大道23號):
本院受理原告萬日升訴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8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你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萬日升購房款人民幣90000元,并從2013年9月1日起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限你自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城關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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