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7月8日,隨著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標志著縣森林公安局偵辦的一起濫伐林木案件順利完結。犯罪嫌疑人程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0元;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0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8000元;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沒收程某軍、謝某、王某等人非法所得現金25800元。
經查,2014年9月至11月,程某軍伙同謝某、王某、程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得勝鎮、上庸鎮、寶豐鎮等地砍伐樹木1456棵,經檢尺,折合立木蓄積248.9323立方米。
2014年11月,竹山縣森林公安局將此案移交縣檢察院。2015年5月29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決。(李青飛 劉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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