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強(住湖北省竹山縣潘口鄉(xiāng)小漩居委會2組):
本院受理馮顯亮訴你及隆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請你及隆梅償還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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