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今年5月13日,發生在潘口鄉魏溝村的社會閑散人員與村民聚眾斗毆致使8人受傷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近日,竹山縣檢察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將江某、余某、袁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5月13日下午17時許,潘口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潘口鄉魏溝村發生打架事件,有人員受傷”。接警后,潘口派出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經調查,有社會閑散人員強行向村民索要盜賣綠松石獲得“貨”款,引起了斗毆。潘口派出所一方面安排民警對現場傷員數量、參與斗毆的人員及原因逐一核實,另一方面迅速和120取得聯系。由于案發地點在魏溝村3組,是潘口鄉最偏遠的村,到現場大約有40分鐘的行程。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有8人受傷,其中有3位社會閑散人員,5位村民受傷。當時,縣醫院、中醫院、潘口衛生院、溢水衛生院4兩救護車已趕赴現場,將受傷人員迅速轉往縣醫院、中醫院進行救治。民警迅速維護好作案現場,初步了解了事實真相。
受傷人員得到救治后,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寶林立即指示,迅速增派警力,查明案件原因,對涉案人員進行抓捕,對傷者進行治療。公安民警連夜來到縣醫院、中醫院對受傷住院的村民和社會閑散人員進行詢問。當時有村民反映,5月13日,他們在魏溝村3組(周家大坪)找礦,碰到社會閑散人員要求分貨、分錢,雙方發生爭執。村民鄒某陳述,他們盜采的綠松石當場賣了8.2萬元,社會閑散人員要求參與分錢,遭到村民的反對。之后余某、江某、方某等7名社會閑散人員,攜帶砍刀、胡椒噴劑等作案物品,在村民鄒某家索要錢物時發生爭執。社會閑散人員余某首先使用了胡椒噴劑,引起了當地百姓群情激憤,村民集中與社會閑散人員發生了打斗。在打斗過程中,社會閑散人員持3把砍刀,一把匕首,老百姓持木棍、石頭進行打斗。村民華某、鄒某等5人受傷,社會閑散人員江某等3人受傷。
在住院治療期間,社會閑散人員江某等懼怕法律打擊,強行從醫院逃跑。縣公安局領導立即指示:混混在身受重傷的情況下逃跑,已經觸犯法律,為了維護礦山安全,堅決打擊。當天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寶林在潘口鄉派出所主持召開了現場辦公會,指派潘口鄉派出所長張祥義和城關派出所溫建剛組建專案組,牽頭抓獲7名在逃的社會閑散人員。根據對社會閑散人員的行蹤分析,專案組確定江某等社會閑散人員活動范圍主要在城關鎮,工作組分別對城區公共娛樂場所、棋牌場所、賓館酒店進行清查,并對在逃人員家屬進行調查,要求支持工作。余某、江某、方某迫于公安機關強大的壓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其他幾名在專案組清查過程中全部抓獲。
抓獲后,縣公安局組織成立了強大的審訊專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查明以余某為首的社會閑散人員,得知潘口魏溝村三組(周家大坪)的綠松石埋藏淺、貨值好、易開采等特點,他們攜帶作案工具,憑借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威望”,遇到私挖亂采的就要求分錢、分貨,不給以報警相威脅。當時,有的村民盜采到綠松石后,給余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分了一小部分“貨”(綠松石),后來在鄒某挖“貨”時,余某等社會閑散人員舊戲重演,要求分貨、分錢。村民鄒某得到了綠松石原石后,賣了8萬多元,得到利益后想一個人獨吞,導致余某等社會閑散人員極度不滿,雙方發生爭執。余某向鄒某等村民噴灑胡椒噴劑,引起當地群眾群情激憤。當地幾十個村民陸續趕到鄒某家中,持木棍、石頭對社會閑散人員進行毆打,社會閑散人員持砍刀、匕首向村民砍,導致現場8人受傷。根據本案的特點,犯罪嫌疑人江某、余某、袁某等7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扣留。經縣公安局提請,縣人民檢察批準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向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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