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謝謝法官消除了我們心頭的疑慮”,原告柯某與被告陳某在調解筆錄上簽完字后,一起說笑著離開了法庭。近日,縣法院城關法庭依法審結了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達到了案結事了的效果。
柯某與陳某系同村村民。2013年9月,柯某與陳某簽訂《購房協議書》一份,約定柯某將其房屋頂層兩間活動板房以400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陳某于簽訂合同的當日支付了購房款10000元,余款未支付,并于2013年10月下旬搬入該房居住。后柯某以出賣的房屋系違章建筑,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案件送達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愿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都擔心如果私下解除合同后對方會反悔,且對返還購房款的金額有異議。了解雙方的疑慮后,承辦法官從法律上分別對雙方擔憂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消除了雙方的后顧之憂,并在合法、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對原告應返還的購房款進行了計算。通過協調溝通,雙方當庭自愿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柯某退還陳某購房款6000元,陳某將居住的房屋騰退給柯某。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近年來,縣法院始終本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堅持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的全過程,盡可能地化解矛盾,促成對立雙方通過和諧的方式平息紛爭,減少和降低民事糾紛的對抗性,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轄區內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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