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0月24日,縣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化解一起留守兒童醫療事故疑難糾紛案。
24日下午,一對80后夫婦陳某、何某未等工作人員上班就早早來到縣法律援助中心門口等候。縣法援中心了解到,他們系樓臺鄉人,常年在福建泉州務工,年初將年僅2歲的幼兒陳某某放在家里,由外公外婆照顧。今年8月25日患兒陳某某因感冒發燒被送到某鄉某村非盈利性的衛生室接受治療,因孩子的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后于8月27日晚上11點左右在送往縣醫院的急救途中,經搶救無效過早地夭折了。已做絕育手術的孩子母親何某聞訊后,魂不守舍地從打工地趕回竹山。何某認為村衛生室救治不力,錯過最佳治療時間,要求賠償。在縣信訪局、衛生局、樓臺派出所等單位的多次協調以及對小孩做尸檢、判明死因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均書面申請縣法援中心給予調解。
法援中心審查相關證據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有效溝通。一是本案醫患糾紛的原因比較復雜,系多因一果;二是當事人均系熟人,在對尸檢結果均無異議的前提下,優先選擇調解既有利于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也有利于當事人及時從不幸事件的陰影當中解脫出來;三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和“權利處分原則”,雙方均申請調解有利于案結事了,構建和諧社會。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即村衛生室一次性支付陳某夫婦因患兒陳某某死亡的各項損失共計56000元整(含乙方以前欠付的尸檢費用6000元),作為對陳某某死亡一案的終局性賠償。
村衛生室在履行協議時請求先支付2.6萬元,剩余3萬元最遲于今年臘月二十之前給付。經援助律師釋明后,村衛生室承諾“若逾期不付除及時支付款項外,并自愿無條件承擔逾期違約金5000元”,得到陳某夫婦認可。
案件點評:醫患糾紛在基層司法實踐中系“硬骨頭”,究其原因,一是責任難以確認,往往對鑒定結果表現為不信任;二是患者期望值過高,容易提出不切實際的訴求;三是有關部門怕解決不好惹來事端,不愿受理。本案之所以能有效化解,一是得力于前期有關部門的“聯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東方經驗”源于中國人“和為貴”的和諧觀,有著深厚的文化積淀,容易為各方當事人接受;三是基于“意思自治及權利處分”的法理精神,調解有利于節約社會綜合成本;四是理論只有扎根于基層,服務于民眾,才有不竭的生命力。本案的及時解決,很好解決了上述系列矛盾,實乃事半功倍之舉。(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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