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劉爽 通訊員 張富群 報道:記者昨日從市醫保局獲悉,關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等特殊類型退休人員按政策規定補繳不足年限的醫保費后,要享受終身醫保待遇,須和其他一般退休人員一樣再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0年的大病醫保費。
關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和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的軍轉干部退休人員屬于此次政策實施的特殊群體。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在當初企業破產關閉時,一次性繳納或財政補助了10年余命基本醫保(余命是指退休后剩余的壽命,10年是國家測算的社會平均剩余壽命標準。)和大病醫保的退休人員,按政策規定不需要再補不足年限的醫保費;一次性繳納或財政補助了10年余命基本醫保但未繳納大病醫保的退休人員,按規定需補繳不足年限的大病醫保費。
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軍轉干部退休人員基本醫保曾納入財政補助,其財政補助期間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出財政補助范圍后,繳費年限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按規定補繳不足年限的醫保費。
上述兩種特殊類型的退休人員,符合一次性繳納大病醫保費的,和一般退休人員一樣,應按規定繳大病醫保費。11月1日,醫保新政策實施后,如退休人員補齊不足年限的醫保費后,年齡已超過75周歲的,可不再繳納大病醫保費(欠費須補繳);不滿75周歲按距75周歲的年數(最多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一次性繳納大病醫保費,一次性大病醫保費由退休職工個人承擔,繳清費用后,便可享受終身醫保待遇。
記者還獲悉,一般退休人員在補繳不足年限的醫保時,有一個年限依據。有些退休職工可能實際繳費年限夠了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夠,差幾年就補幾年;如果累計繳費年限夠了,但實際繳費年限不夠,要補齊不夠的實際繳費年限;如果實際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年限都不夠,須按不足年限較長的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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