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條例》精神 推動畜牧業跨越發展
——縣畜牧獸醫局局長張道欽就落實《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答記者問
《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1年8月3日經湖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范我省動物防疫工作的一部極其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就如何貫徹落實《條例》精神,記者日前訪問了縣畜牧獸醫局局長張道欽。
記者(以下簡稱記):《條例》的頒布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張道欽(以下簡稱張):《條例》是我省在新《動物防疫法》頒布后,結合我省動物防疫與畜產品安全工作實際和具體實踐,重新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省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記:《條例》有什么新亮點?
張:《條例》的亮點在總則中既有體現。一是確定了動物防疫方針,總則指出:“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免疫為主,綜合防控、突出重點、全程監管、確保安全。”二是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的職責。總則確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建立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動物防疫基礎工作,完善基層動物防疫組織及隊伍建設,指導、幫助其開展動物防疫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務體系,配備動物防疫公益性服務人員,開展動物防疫工作。三是提出了動物防疫的財政支持,總則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監測、可追溯體系建設,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違禁物監測,基層防疫隊伍培訓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記:《條例》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是怎樣分工的?
張:《條例》規定對動物疫病的預防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動物疫病分類管理制度,結合本省動物疫病流行情況,確定并公布全省重點管理的動物疫病病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強制免疫計劃和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流行情況,提出強制免疫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組織、督促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配備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消毒等措施,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程序、密度和質量等情況;散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配合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強制免疫工作。
記:發生動物疫情應如何報告?
張:《條例》對動物疫情的報告作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情報告工作;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發現動物疫情,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公布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記: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由誰負責實施?
張:《條例》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并對檢疫結論負責。縣級人民政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檢疫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國家、省規定條件的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在鄉村開展動物檢疫工作。
記:《條例》對動物診療機構有什么規定?
張:《條例》指出,動物診療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聘用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或者未辦理注冊手續的人員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二)隨意拋棄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或者醫療廢棄物;(三)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的診療廢水;(四)使用假、劣獸藥;(五)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的經營活動;(六)無診療記錄;(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可采取哪些措施?
張:《條例》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調取與動物防疫有關的檔案、資料。
記:怎樣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高潮?
張:一是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畜牧獸醫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好《條例》的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掌握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執法等新的規定。
二是要廣泛宣傳《條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標語、手機短信等宣傳渠道,大張旗鼓地做好《條例》宣傳普及工作,確保《條例》進村入戶、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同時,要堅持“四個面向”原則,不斷拓展宣傳面:面向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宣傳匯報,使領導更加重視防疫,更加重視畜產品質量安全;面向有關部門做好宣傳,進一步爭取支持和配合;面向管理相對人做好宣傳,切實做到讓從事動物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知法、懂法、守法,不斷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面向廣大群眾做好宣傳,不斷增強全社會的依法防疫意識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是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業和個人等各方面,在動物防疫各個環節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是規范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規。 作為畜牧獸醫戰線上的廣大干部職工要率先遵守各項規定,嚴格履行《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要始終堅持以《條例》為準繩,不斷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要切實做到發現一起,依法查處一起,決不姑息,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記:如何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為契機,抓好當前畜牧工作?
張:第一,全力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現階段正處于重大動物疫病的高發季節,各地務必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和僥幸心理,進一步增強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為契機,按照“免疫為主、綜合防控、突出重點、全程監管、確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強化疫情監測和應急管理,積極做好秋防工作,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第二,加大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屠宰、經營、運輸、儲藏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屠宰、加工、販運、銷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場。
第三,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四級聯創”。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處理無害化”的發展要求,以竹房城鎮帶為重點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化畜禽養殖。
第四,全面開展治庸問責工作。從現在開始,我局將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結合單位和崗位職責,全方位開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在思想品質、能力素質、履職盡責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庸懶散軟”等問題,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認真剖析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對群眾舉報和投訴的問題,組織力量集中時間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總之,《條例》的頒布實施,使我們站在了動物防疫事業發展的新起點,作為畜牧人,我們無比振奮,深受鼓舞。我們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抓住機遇,開拓進取,為推動我縣畜牧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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