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不合法的商品房進入流通領域,避免出現現售商品房開發主體資格不合法、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這主要是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資格合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因此,沒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企業是不能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的。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主要是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商品房現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有不少地方還存在土地使用權證發放較晚,有的甚至根本未開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難以做到一刀切。因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也可以作為可以現售的條件。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是指已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文件和劃撥土地的批準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主要是要確保現售商品房的規劃、建設手續合法。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定,建設項目在申請辦理開工手續之前,應當取得一書兩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建筑法》規定,建設項目在開工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因此,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擁有另一書一證是取得該證的前提)、施工許可證,就意味著商品房是不合法建筑,自然不能出售。
4、已通過竣工驗收
這主要是確保現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設質量標準。同時,也是現售區別于預售的主要條件。竣工驗收,是指工程主體竣工驗收。建筑工程管理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是:(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建筑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這主要是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能夠達到基本使用條件。對于現房而言,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是現售商品房能夠達到基本使用條件的前提,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并不一定能在該商品房現售的同時就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但為了充分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于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應當確定好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按照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沒有或不需要配備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不在此條件之列。
6、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售房后產生糾紛。物業管理是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的重要選擇因素之一。物業管理方案,主要包括物業管理的區域范圍、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物業管理協議的簽訂、物業管理公約的訂立、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和費用的分擔、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等。(任光洪 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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