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綜治委發出的《竹山縣鄉村道路及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給全縣農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加了一道管理防線:鄉(鎮)村道路和機動車(特別是農用車)交通安全管理權下放給鄉(鎮)村和黨政主要負責人了。
據了解,鄉(鎮)村道路及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鄉(鎮)村負責本轄區鄉村道路及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鄉(鎮)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
鄉(鎮)村級組織要支持協助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教育村民不乘坐違法車,積極舉報各類違章載客等違法行為;及時整改危險路段,清除路障,保證道路安全暢通。
新辦法明確規定: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年度內發生三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計死亡3人以上的,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鄉鎮、村及有關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凡年度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累計死亡達兩人的,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鄉鎮、村及有關單位實行黃牌警告。 (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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