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城關鎮西關火神廟居委會主任陸世琴一直忙于向西關大市場的拆遷戶宣傳剛剛出臺的《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她高興地說:“有了明確規定,再組織拆遷就容易了?!?nbsp;
依照《辦法》規定,今后所有拆遷項目必須嚴格編制拆遷規劃,落實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就補償安置問題簽定書面合同,涉及房地產估價的由拆遷當事人選擇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達成協議后,由拆遷人委托有拆遷資質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除,原房屋所有權證交縣房管局進行注銷登記;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裁決;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拆遷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遷。
新辦法還明確規定:拆遷單位要充分尊重民意,補償資金必須按時足額到位;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項目單位要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戶型合適的拆遷安置房和周轉房;拆遷中涉及的困難家庭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通過完善和落實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確保其基本居住需要;對無理取鬧,拒絕、阻礙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者公開侮辱、毆打房屋拆遷人員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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